上海交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2019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背景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博士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校自我评估工作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校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由我校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组织实施,根据各学位点的自身特点,实行分类评估。
二、评估原则
1.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2.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4.评估结果作为学位点调整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学位点办学水平,提出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
5.评估工作分批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组织各学位点分批开展自我评估,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改进评估办法,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三、评估范围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4.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须进行专项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我校2011年—2013年已撤销的学位点不再参加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及分批情况见附件一。
四、评估组织
本次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发展处、985/211办公室、文科建设处等部处共同参与。研究生院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提出相应学位点的初步评估结果,并逐层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我校各学位点的最终评估结果。
各学院组织成立学位点自我评估小组,负责本学院学位点评估工作,包括成立学位点自我评估同行专家组,开展诊断式评议。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学院从人才培养经费、新一轮学科建设经费等学院办学经费中支付。
评估方式可以是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鼓励学位点开展国际评估,也可以与“院系中长期国际评估”结合起来开展国际评估。
五、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详见附件二。
根据各学位点类型和自身特点,实行分类评估。学位点应体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学术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情况(比如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荣誉与获奖情况),专业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和产学研结合情况。
本次评估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发展性评估,重点考察各学位点自身办学质量的提升情况(与五年前状况进行纵向比较)。评估标准要体现学位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六、评估程序
1.学院组织成立学位点自我评估小组,根据要求制定本学院学位点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并上报学校。
2.学院、学位点组织准备自我评估材料,自评材料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应能全面体现本学位点的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自评材料不限格式,可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也可自行组织。
3.学院组织成立学位点自我评估同行专家组,专家组由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4.学位点与专家组进行前期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5.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6.专家现场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学校选聘专家(主要来自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参加部分学位点的专家现场评估。
7.学位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含学校选聘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8.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初步结果,逐层上报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9.自评工作结束后,学院、学位点负责整理相应评估材料,包括学位点自评材料、专家评议意见、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等,学院留存原件以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并将复印件与电子版上交学校。
10.在本轮合格评估期间,各学科需按年度提交学科建设年度总结报告,对本学科在本年度的学科建设措施与建设成效进行总结,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1.学位点于2018年上半年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参照抽评要素,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三)的要求,编写学位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上报学校。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学院自我评估工作流程表见附件四。
七、随机抽评
1.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
2.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3.抽评材料主要是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也可从学校直接调取自我评估材料。
4.抽评采用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个别学位授权点可进行专家实地评估。
5.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专家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专家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确定。
6.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他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7.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8.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认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张松、郁苗苗
联系电话:34206839
电子邮箱:zhangsong@sjtu.edu.cn、yumm@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
附件一
学位点分批参评名单
评估
时间
|
序号
|
学位点
|
学位点类型
|
责任单位
|
2015年
|
1
|
机械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2
|
工程硕士(机械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3
|
工程硕士(车辆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4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5
|
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6
|
生物医学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7
|
工程硕士(生物医学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8
|
法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凯原法学院
|
9
|
法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凯原法学院
|
10
|
科学技术史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
|
2015年专项
评估
|
1
|
公共管理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
2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医学院
|
3
|
工程博士(先进制造)
|
专业学位博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4
|
工程博士(电子与信息)
|
专业学位博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5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6
|
应用统计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数学系
|
7
|
汉语国际教育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人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8
|
金融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9
|
审计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
|
药学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药学院
|
11
|
艺术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媒体与设计学院
|
12
|
新闻与传播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媒体与设计学院
|
13
|
公共卫生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医学院
|
14
|
护理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医学院
|
2016年
|
1
|
土木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2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3
|
建筑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4
|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5
|
工程硕士(船舶与海洋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6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8
|
软件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9
|
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0
|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1
|
工程硕士(软件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2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
|
工程硕士(材料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4
|
数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数学系
|
15
|
统计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数学系
|
16
|
物理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物理系
|
17
|
天文学(天体物理)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物理系
|
18
|
工程硕士(光学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物理系
|
19
|
生物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20
|
工程硕士(生物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21
|
化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化学化工学院
|
22
|
化学工程与技术(应用化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化学化工学院
|
23
|
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化学化工学院
|
24
|
应用经济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25
|
理论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26
|
会计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27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8
|
工程硕士(环境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9
|
新闻传播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媒体与设计学院
|
30
|
设计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媒体与设计学院
|
31
|
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媒体与设计学院
|
32
|
教育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高等教育研究院
|
33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航空航天学院
|
34
|
工程硕士(航空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航空航天学院
|
35
|
工程硕士(航天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航空航天学院
|
2017年
|
1
|
力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2
|
交通运输工程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3
|
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4
|
工程硕士(安全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5
|
工程硕士(物流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6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7
|
核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8
|
工程硕士(动力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9
|
工程硕士(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10
|
工程硕士(工业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11
|
工程硕士(项目管理)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12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3
|
电气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4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5
|
工程硕士(仪器仪表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6
|
工程硕士(电气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7
|
工程硕士(控制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8
|
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技术哲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人文学院、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
|
19
|
中国语言文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人文学院
|
20
|
历史学(专门史)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人文学院
|
2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22
|
工商管理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23
|
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24
|
政治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
25
|
公共管理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
26
|
外国语言文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外国语学院
|
27
|
翻译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外国语学院
|
28
|
生态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29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30
|
畜牧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31
|
兽医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32
|
工程硕士(食品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33
|
药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药学院
|
34
|
工程硕士(制药工程)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药学院
|
35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6
|
体育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体育系
|
37
|
基础医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医学院
|
38
|
临床医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医学院
|
39
|
临床医学博士
|
专业学位博士点
|
医学院
|
40
|
心理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精神卫生中心
|
2018年
|
1
|
口腔医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医学院
|
2
|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医学院
|
3
|
护理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医学院
|
4
|
口腔医学博士
|
专业学位博士点
|
医学院
|
5
|
园艺学
|
学术学位博士点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6
|
风景园林学
|
学术学位硕士点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7
|
农业推广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8
|
风景园林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备注:1、自主设置二级学科需参加相应一级学科的评估工作。
2、评估工作由学位点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涉及该学位点的其他院系共同参与。
3、学位点的评估时间报学校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
附件二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主要内容
|
1目标与标准
|
1.1培养目标
|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
1.2学位标准
|
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
|
2基本条件
|
2.1培养方向
|
本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简介。
|
2.2师资队伍
|
各培养方向带头人、主要师资队伍情况。
|
2.3科学研究
|
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部分在研项目的情况。
|
2.4教学科研支撑
|
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平台情况。
|
2.5奖助体系
|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
|
3人才培养
|
3.1招生选拔
|
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
3.2课程教学
|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
|
3.3导师指导
|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
3.4学术训练
(或实践教学)
|
研究生参与学术训练的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的情况,包括制度保证、经费支持等。
|
3.5学术交流
|
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
3.6分流淘汰
|
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分流情况,提供研究生分流淘汰相关数据。
|
3.7论文质量
|
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
3.8学风教育
|
本学位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情况,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情况。
|
3.9管理服务
|
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情况。
|
3.10就业发展
|
本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
附件三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01年 月 日
编 写 说 明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六、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九、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本部分由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但不局限于抽评要素中所列的主要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可以使用图表表示。博士学位授权点涉及博士、硕士内容不同的部分可分别描述。】
二、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描述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日程安排等情况;提供自我评估所选聘的外单位同行评估专家名单;概括描述同行专家对本学位授权点的意见,包括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改进建议。】
三、持续改进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进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附: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