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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研究生参加2006年度北京大学“研究生访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6-04-12来源:点击数: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批准,北京大学“研究生访学项目” 于2005年10月正式启动,该项目的基本目标在于通过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从而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006年北京大学接收访学研究生的院系为数学科学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历史学系、国际关系学院与中文系,上述五个院系可以有计划地择优接收国内重点大学高年级统招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3-4名,进行为期三个月到一学年的访学。 一、对访学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1、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已经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基础扎实,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访学目标明确,有清晰的访学计划,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4、所在院校与导师推荐,在学术竞赛中获奖以及在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考虑。 5、院系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程序 1、达到基本要求的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请,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pku.edu.cn),下载并填写“2006年北京大学访学项目研究生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加盖公章的研究生成绩单和一封导师推荐信邮寄至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报名截止至2006年4月30日(以当地邮局邮戳时间为准),申请材料概不退回,恕不接受来访。 2、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届时在主页上公布经审核批准的拟接收访学研究生名单及其在北京大学的指导教师,同时将“北京大学接收访学研究生协议书”寄送派出学校研究生院或拟接收访学研究生。 3、访学研究生的派出学校填写“北京大学接收访学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4、被接收的访学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日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北京大学接收访学研究生协议书”到北京大学研究生院2112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访学资格。 三、对访学研究生访学成果的要求 1、访学结束前两周,访学研究生应以学术研究论文的形式向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提交一份访学成果报告,同时附其北京大学指导教师意见。 2、访学结束前两周,访学研究生应填写《北京大学访学研究生访学考核表》,报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3、访学研究生在北京大学访学期间,在北京大学导师的指导下,利用北京大学的研究条件与教学资源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北京大学是知识产权所属单位,访学研究生作为个人拥有该知识产权的相应部位;任何公开发表或内部学习的刊物与资料上,凡是出现利用北京大学的研究条件与教学资源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有北京大学以及相应指导教师署名,并注明受北京大学“研究生访学项目”资助。 4、院系的其他要求。 四、 相关事宜 1、访学研究生在北京大学的学习与科研任务由接收单位落实。 2、访学研究生一般不需要缴纳学费,其他费用可咨询北京大学接收院系。 3、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提供访学研究生访学期间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4、访学研究生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5、如果访学研究生有选课需要,须按照外单位旁听生手续办理,课程结束后,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为其出具成绩单。 6、访学研究生应按协议要求时间返回派遣学校,届时北京大学将不提供任何学习、生活的条件。 五、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112 邮编:100871 如有问题,请联系:guol@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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