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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1 点击数:

沪交研〔2019〕107号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体现办学特色、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机制。考试安全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考试安全这条底线。为指导各学院(系)进一步加强自命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培养规律,树立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理念,积极创新运用先进教育考试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对考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的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确保自命题工作机制健全、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三)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安全保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要求,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

二、组织管理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自命题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保密责任。研究生院负责学校自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教育培训,协调解决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等问题。

(五)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统一要求遴选命题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并将命题人员遴选方案及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命题小组至少由2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七)评卷小组应当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

三、命题

(八)命题小组应根据学校关于自命题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学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命题,一般应按一级学科命题。

(九)命题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确定试题内容,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命题小组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试题表述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引起考生误解和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试题应当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并注明每道题的分值。命题中应当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如需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用具,应当在命题信封上注明,并向研究生院说明,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教育部招生信息系统,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要,考生将无法带入考场。

(十一)命题小组制定评分参考,评分参考在样式上要和试卷明确区分,评分参考须单独封装,交试卷专管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使用前严禁拆封。

四、审题

(十二)审题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内容审核重点对试题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形式审核重点对试卷的科目名称代码、题号、题分和总分等进行审核。

(十三)审题人员要通过试做试答等方式对试题试卷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出现差错;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对试卷内容和形式进行复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再审。

五、交接

(十四)研究生院指定2位试卷专管员负责自命题试卷的管理。试卷专管员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正式在职人员组成。

(十五)命题小组成员将审核后密封的试题交到研究生院保密室,在保密和监控环境下与试卷专管员完成交接手续,试题直接锁进保密柜。

六、制卷

(十六)研究生院应当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负责制卷工作。自命题试卷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集中印制。工作场所要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十七)经审核无误的试卷方可进行印制。自命题科目只印试卷,答题纸由报考点统一提供。自命题试卷应当印制,严禁手写。

(十八)要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卷。制卷全过程要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的专人进行监印。制卷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底版等应及时销毁。

七、封装

(十九)研究生院应当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负责试卷封装工作。自命题试卷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集中封装,工作场所要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十)试卷封装采取一份一袋。试卷袋(小信封)必须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袋标准样式》印制。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并按规定在封面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代码)、考试时间、报考单位、报考点名称等内容。试卷袋(小信封)内仅封装试卷,不得装入答题纸和草稿纸等,答题纸和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提供。

(二十一)对已装好试卷的试卷袋(小信封),在密封前,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进行抽检,发现有错装、漏装或错印、漏印、印刷不清等情况的,要立即纠正,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密封。

(二十二)对同一报考点的试卷袋(小信封),研究生院须按考试单元分别捆扎(按考生编号排序),连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一并装入邮包(大信封)。

(二十三)在封装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清点、核对,严防错装、漏装。封装好的试卷要按机要文件保管。

八、寄发

(二十四)研究生院要按机要寄送要求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填写试卷邮寄地址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十五)研究生院应当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印制、封装好的试卷通过机要方式寄送到各地相应的报考点。

九、考试

(二十六)严格按教育部和上海市的要求完成本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按考场编排整理分发试卷,须保证考生考试科目与试卷袋(小信封)准确无误。

(二十七)考试期间研究生院须安排专人值班,自命题科目命题老师保证通讯畅通,及时解决各种突发状况。

十、回收

(二十八)全国各考点在考试结束后将自命题试卷寄回学校,研究生院安排专人接收。交接过程要严格执行机要保密管理制度和机要收发手续,认真清点,详细记录各报考点寄达的机要数量、编号以及机要袋密封情况。

(二十九)寄送回的试卷应当及时送至装有视频监控的试卷保密室保存。考生答卷在集中整理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十一、整理

(三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集中进行答卷整理工作。整理时至少3人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整理工作要进行全程视频监控。

(三十一)研究生院要安排专人(至少2人以上),核对考生答卷袋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记录的信息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当有2人以上书面记录,并立即与相关报考点联系核实,查明情况,同时将机要邮件信封、包装袋、纸箱等材料妥善保管,以便核查。如遇答卷遗失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三十二)考生答卷袋拆封后,应当检查答题纸上的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是否与答卷袋上的一致,有无漏写、错写。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做详细记录,答题纸、答卷袋封面须复印备查,再由专人(2人以上)用红色字迹笔补上或者改正。复印件上同时标注出补、改之处。

(三十三)考生如有加页,应当与答题纸一并装订。考生答卷袋中的试卷要放在原答卷袋中留存,以便查找。答卷袋按序存放,保存至初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

(三十四)缺考试卷袋不得拆封,并须有专人多遍检查缺考试卷袋封口是否完好无损,确保与缺考考生清单核对无误。

(三十五)答卷整理工作人员不得带包进入答卷整理场所。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考生答卷,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答卷整理场所。答卷整理场所内严禁吸烟,答卷整理桌面严禁摆放水杯等无关物品,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破损。

十二、评卷

(三十六)评卷工作应采取集中评阅、封闭管理。评卷小组必须在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原则上应当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卷场所应安排视频监控和录像。

(三十七)评卷工作应当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阅、复核、登分、核对、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小组随机抽取答卷,按照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阅;各学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进行复核。评卷工作结束后,评卷小组要及时对本考试科目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

(三十八)评卷过程中,遇有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者标记等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当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三十九)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对外透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评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者复核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要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四十)自命题科目答卷由研究生院负责保存,进行电子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1年,电子扫描版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

十三、成绩录入和公布

(四十一)学院(系)组织专人对本学院(系)自命题科目的评卷进行复核,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全校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再次复核,对复核无误后的试卷进行成绩录入和校验核对,对登录并核对无误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十二)研究生院将按上海市规定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申请复核。研究生院应当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复核,复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的,应当出具修改报告(加盖公章),连同试卷及相关材料(经评卷小组组长、相关评卷负责人及分管校长签字)一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经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正成绩。研究生院应当及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十四、安全保密

(四十三)严格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严守国家秘密,按照国家各部委和上海市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有自命题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十四)自命题科目试题、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卷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四十五)保密室必须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标准,并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自命题的试卷、评分参考应当存放于验收合格的保密室。保密室使用期间要确保相关设备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十六)学校和学院(系)对所有参与命题、审核、制卷、抽检、封装、寄发、接收、回收、整理、评卷等相关人员都要严格选派,必须是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体健康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正式在职人员。要切实加强自命题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四十七)学校和学院(系)安排统一的命题场所,采取集中命题、封闭管理。命题工作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在规定命题场所之外、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四十八)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四十九)试卷、答卷交接环节要做到手续严密、无误,实现“无缝衔接”,要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各环节交接过程均有文字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可究。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认真做好答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当天评卷结束后,答卷要立即收回,集中保管。

(五十)一旦发生试题试卷失密、泄密或试卷错装错印、错寄漏寄等事件,研究生院须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影响范围,迅速调查,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相关部门。

十五、其他

(五十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自命题工作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十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9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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