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5〕33号)要求,学校科研院和文科处联合启动202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为推进上海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现就2025年度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上海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上海市公办本科院校,B类为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3、“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4、“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5、“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各院(系)限报1项,学校将组织遴选并择优推荐。
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7、“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二、材料提交要求
“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院(系)于规定时间前将本单位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对应管理部门联系人邮箱。逾期或超额部分将不予受理。
1、自然科学类
10月10日(周五)16:00前,发送至mayingyi@sjtu.edu.cn
联系人:马颖怡、侯广峰
电话:18817560252
邮箱:mayingyi@sjtu.edu.cn
地址: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606室
科研院将择机对提交的自然科学类项目进行校内遴选。通过校内遴选的项目,其最终提交要求将由科研院另行通知。
2、人文社会类
10月10日(周五)16:00前,发送至wkxm@sjtu.edu.cn
联系人:池晨颖、黎晓玲
电话:34205152、34208263
邮箱:wkxm@sjtu.edu.cn
地址: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803室
文科处将择机对提交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进行校内遴选,通过校内遴选的项目,其最终提交要求将由文科处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详见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25年度“晨光计划”申报通知。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2025年度).xls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
2025年9月28日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