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电气工程学院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 卓越工程师“宛山湖”新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12-19 浏览:11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面向未来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卓工学院”)通知要求、《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3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5年度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卓越工程师“宛山湖”新生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2025级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校企联培(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集成电路专项、联培基地专项等)全日制研究生,且满足本科期间专业排名位于年级前30%。

奖学金类别

面向专项

拟推荐名额

奖励标准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集成电路专项校级联培基地专项

3

不低于8000/

卓越工程师“宛山湖”奖学金

参加校企联培,且综合优秀的工程硕博士

4名(推免生不低于3名

不低于4000/

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申请参评,但不可兼得。

二、基本原则

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学院根据卓工学院和设奖方要求制定专项奖学金评选方案,奖励对象、奖励金额、评选条件、评审时间等根据协议内容确定。根据学生学籍所在单位专项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奖学金推荐名额。

学院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制定本单位打分评审细则,遴选专项奖学金评审专家,确定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等具体工作,并向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报备。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电气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基地校内负责人代表、思政教师代表、教务老师代表任委员。教学与学科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协作,进行学院专项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审议奖学金评审结果,并商讨和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四、评选条件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卓越工程师“宛山湖”新生专项奖学金需满足以下基本参评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记录;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科期间专业排名位于前30%,无不及格课程;

(4)认同“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愿意遵守“校企联培”的相关规定;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活动及课外文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意识,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关注科技前沿发展,国际视野宽阔,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对工程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在国家关键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卓越工程师“宛山湖”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倾斜性条件有:

(1)在国家重大战略基础研究、产业发展等领域有优异表现或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分体系中给予最高5%比例赋分倾斜;

(2)参与奖学金提供方当地相关产学研项目、课题、社会实践、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分体系中给予最高5%比例赋分倾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企联培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企业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在校企联培过程中有过或者参与过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于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或活动;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5)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评选办法

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名额,开展审核与初评,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进入学院评审初评,通过后进入学校评审。

学院评分要素:学习情况、创新性成果、重要荣誉奖励、综合素质、设奖方要求的倾斜性条件等综合打分,如同分则以本科专业排名百分位、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意见依次排序。

六、评选流程

1. 学生报名:申请人根据专项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报名。

2. 导师审核:校内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院初审: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初审。

4. 学院评审:学院组织评选专家组进行评分并根据推荐名额及申请人专项奖学金评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误后报送学校;若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两项奖学金,根据评分结合本人意愿优先级确定,不可兼得。

5. 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专家终评,经设奖方审批通过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七、其他说明

1.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卓越工程师“宛山湖”奖学金均可与我校其他奖学金兼得。如有获评学生在读期间退出专项或未按照专项培养模式开展校企联培的情况,学校有权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学金。

2. 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分。对于已经获评奖学金的学生,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该专项奖学金。

3. 获奖者应自觉执行每项奖学金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等奖学金协议中规定的后续事宜,无特殊情况不配合专项奖学金后续活动,如不参加颁奖仪式等,设奖方及学院有权撤销所获荣誉并追回发放金额。

4. 本方案在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方案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5. 本方案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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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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