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7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关于修订<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17〕1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此次评选面向2020年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国籍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计划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和留学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奖助学金类别、等级及名额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标准:一等 12000 元/年;二等6000元/年。不符合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评定,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3)学校按照院(系)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30%和70%的比例核算并下达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总额度。

三、组织保障

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张翱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张宝红副院长和孟祥琦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由3-5名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并对奖助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人才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学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1. 11月1日前,学生提交证明材料。

2. 11月15日前,完成奖学金评定并公示。

五、备注

1、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人才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34204462)反映,逾期视为接受评选结果。

2、学业奖助学金与专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没有关联性。

3、学业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4、本评审办法由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药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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