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的预通知

时间:2017-04-28点击:6399次

各院、系:

市教委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校内组织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支持优秀教学科研人员聚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瞄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前沿领域,以重大原始创新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支持教学科研人员一方面基于研究志趣,在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领域开展科研研究,培养“冷门绝学”接班人,确保有人做、有传承;一方面在自由探索和大胆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新性强、实现难度大、风险性高、逾期成果一时难以预料的科研探索项目(非共识项目)。

2.各院、系限报1项,项目类别自选,无合适项目可放弃推荐。学校进行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并由学校集中报送。

3.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一项,参与项目限一项。

4.此前立项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1.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一次,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重大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全市每次立项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约15万/年;自然科学领域项目全市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约60万/年),“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全市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1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全市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2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2.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实际拨款经费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参照附件申请书格式(Word版)填写,分别报送科研院、文科处。

2.科研院及文科处接收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学校将组织评审遴选,遴选通过的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正式申报。

四、联系方式:

1.科研院

联系人:周敏、刘萍

电话:34206880-185

地址: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605

2.文科处

联系人:何屹峰、凌宏发

电话:34205152

地址: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519室



沪教委科〔2017〕25号.doc

沪教委科〔2017〕22号.doc

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1).doc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

2017年4月28日


沪ICP备05052060 版权所有©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通讯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查号台:86-21-54740000

技术支持:上海交大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