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时间:2017-03-30点击:5847次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一、 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面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关注热点,围绕目前公共服务比较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鼓励具有行业主导力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大型科学装置(设施)、外资研发机构,加入全市平台服务体系。

  建设内容: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环境保护以及新能源等领域。

  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支持方式:建设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申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申报单位应是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本市注册独立法人单位;②服务涉及的行业领域需符合上海市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服务涉及的技术特色鲜明,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对外服务用户数不少于50家或不低于本市业内单位总数的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③具有先进的专业技术服务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 ④平台领军人物为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之一,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⑤具有共享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上申报条件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以及上一年度对外服务清单(含服务时间、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收费等)、对外服务仪器设备(设施)清单(设备名称,购置时间,购置原值等)、服务团队名单(姓名,学历职称,工作范围等)、服务面积证明(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管理制度等。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六、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傅光远

联系电话:3420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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