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通知

时间:2017-03-25点击:6966次

各院系:

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
本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
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
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

4、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发表)。

5、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应用)。

6、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7、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为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相关意见将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公示)。

8、同一人不能两次或两次以上作为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

9、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0、对于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选择等级志愿,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11、以往年度初评通过,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自撤回年度起,须隔至少2年才可再次推荐。

12、凡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二、推荐材料
各申报团队于2017年4月1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填报。推荐号和校验码由院系科研办统一向科研院成果办索取。

三、时间节点
1、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日。
2、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5月4日至5月5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工作联系人:李恩璞、柳宁、何先美 电话:34206897/34206895 地址: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621室

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pdf

沪ICP备05052060 版权所有©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通讯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查号台:86-21-54740000

技术支持:上海交大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