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运行实行申请备案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2-11点击:28640次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有关实验室运行实行审批与备案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运行的实验室,须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运行申请表》(见附件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学校备案后方可开放运行,所有申请可登陆交大一门式(或交我办APP)科研版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验室运行申请审批”流程填报,审批通过后会以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学院疫情防控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主动思考,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经批准运行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不得要求学生提前返校,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来自重点地区的返沪人员,从抵沪之日起,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到期后再进入实验室,其他人员注意防护。实验室责任人需提前一天(晚上20点前)将第二天实验室运行情况(见附件二)报送给科研院(负责研究任务和过程)和资实处(负责实验室管理)。医学院另行通知安排。

特此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学校宣布全校解除疫情应急状态之日起结束。

附件一: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运行申请表.docx

附件二: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实验室人员信息表.xls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

2020年2月9日

联系人: 科研院:周军,62461 jzhou@sjtu.edu.cn

资实处:李霞,66528 netizen@sjtu.edu.cn


沪ICP备05052060 版权所有©欧宝app官方网站下载通讯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查号台:86-21-54740000

技术支持:上海交大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aidu
map